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2023-08-17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参考答案:C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则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4 000+2 000=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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