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2023-05-16

A.30000
B.31000
C.32300
D.22300


参考答案: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不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所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 000=30 000 (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