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6月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持有关资料到Q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8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60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
甲公司为丙网络支付机构的特约商户,双方签订的银行卡受理协议中约定,按照交易金额0.05%、单笔2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信用卡结算手续费。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的客户张某持Q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在甲公司的网店刷卡消费两笔,一笔为50 000元、另外一笔为3 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的客户通过网店刷卡消费两笔共53 000元的款项,甲公司实际到账金额是( )。

2023-05-16

A.52 978.5元
B.52 973.5元
C.52 975元
D.53 000元


参考答案:A

甲公司实际到账金额应按照客户透支消费金额扣除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确定。按照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协议,按照交易金额0.05%、单笔2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第一笔手续费:50 000×0.05%=25(元),实际按照20元收取。
第二笔手续费:3 000×0.05%=1.5(元)。
实际到账金额=53 000-20-1.5=52 9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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