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69.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 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将研发的新型薯类白酒赠送客户品尝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20 000×(1+5%)+1×2 000×0.5]÷(1-20%)×20%=5 500元
B.[20 000×(1+5%)+1×2 000×0.5]÷(1-20%)×20%+1×2 000×0.5=6 500元
C.20 000×(1+5%)÷(1-20%)×20%=5 250元
D.20 000×(1+5%)÷(1-20%)×20%+1×2 000×0.5=6 250元

参考答案:B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1+5%)+1×2 000×0.5]÷(1-20%)=27 5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7 500×20%+1×2 000×0.5=6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