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9年11月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8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
(2)9日,公司购入6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支付含税价款4.52万元,取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3)10日,公司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2.6万元。
(4)11日,代理某小成本新电影的发行服务,共向制片方收取含税价款63万元。 (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11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05-16



参考答案:

1.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6/(1+6%)×6%=6(万元)(1分) 收取的电影发行服务费应纳增值税销项税=63/(1+6%)×6%=3.57(万元)(1分) 11月份的销项税额=6+3.57=9.57(万元)(0.5分)
2.购入6台计算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2/(1+13%)×13%=0.52(万元)(1分) 购入小汽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1分) 购入计算机和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合计=0.52+2.6=3.12(万元)(0.5分)
3.该传媒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9.57-3.12=6.45(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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