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 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2011年,A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2011年1月1日,A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A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按照A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2)2011年3月1日,A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3)2011年4月1日,A公司对外发行2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2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A上市公司2011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分拆。A公司201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

2023-05-16

A.0.9元
B.0.95元
C.0.43元
D.0.89元


参考答案:C

基本每股收益=(900-10×2)/(1 000+900×10/12-300×1/12)=(900-20)/1 725=0.51(元)。
假设认股权证行权而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 000-2 000×4/5=400(万股)。
只考虑认股权证的稀释每股收益=(900-20)/(1 725+400×9/12)=0.43(元)。
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1 000×5%×(1-25%)×(1-1%)=37.125(万元),增加普通股数量=1 000/100×10=100(万股)。
增量每股收益=37.125/100=0.37(元)< 0.43(元),具有稀释性。
所以,稀释每股收益=(900+37.125-20)/(1 725+400×9/12+100)=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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