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
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问题1]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问题2]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1.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戊公司受让机床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
2.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尚未支付的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