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
(1)优先股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A、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B、股息率暂定6%,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C、公司每年如有可分配税后利润,须按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D、若当年公司未能足额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E、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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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023-05-17



参考答案:

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1)关于拟筹资4亿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发行优先股筹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2)关于股息率每年调整一次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3)关于未能足额发放的优先股股息不予累积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开发行优先股,未能足额分配的优先股股息,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4)关于优先股股东在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股东在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