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18 年 3 月 15 日,甲退伙。2018 年 月 31 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决议出售一台车床给戊公司,该车床质量不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2018 年 4 月 2 日,乙退伙。此后,戊公司由于使用该车床导致成品率严 重下降,产生实际损失 80 万元,向该合伙企业索赔。该合伙企业向戊公司赔偿 50 万元后, 已无赔偿能力,戊公司遂要求合伙人承担剩余 30 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剩余 30 万元的赔 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5-17

A.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不承担责任
C.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C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合伙企业负担的 80 万元债务,是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决议产生的,该时点为甲退 伙之后,乙退伙之前,故甲无须承担责任,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