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该办公楼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2600万元。2013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5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5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023-05-17



参考答案: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500×60%=51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600÷(1+5%)×5%=6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00×(5%+3%+2%)=60(万元)
  应纳印花税=12600×0.5‰=6.3(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增值税金额不得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60+6.3=66.3(万元)。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5100+3500+66.3=8666.3(万元)
4.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12600÷(1+5%)-8666.3=3333.7(万元)
  增值率=3333.7÷8666.3×100%=38.47%
  应纳土地增值税=3333.7×30%=1000.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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