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在()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23-05-18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C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在报纸、广播或电视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