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鑫源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鑫源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鑫源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参考答案:C

【考点】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犬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给丙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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