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2023-05-23

A:行政案件不得调解结案,只能依法作出裁判,但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除外
B:行政案件一般不能调解结案,是因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的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相互协商
C:行政案件一般不能调解结案,是因为被诉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处分其行政职权
D: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参考答案:BCD

《行政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据此,除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以调解外,自由裁量案件也可调解,故A项错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的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因此,行政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也就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因此选项B、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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