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23-05-23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ABD

【考点】犯罪既遂的认定以及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详解: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由该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本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由于甲的投放安眠药的行为能够直接致乙死亡,因此已经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