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2023-05-23



参考答案:ABD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 《刑诉解释》第31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人的国籍 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 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 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第一,以入境时的 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 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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