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2023-05-23

A.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无权取回
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C.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担损失
D.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参考答案:C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因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连同房屋,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承租人无权取回。故选项A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正确。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故选项C错误。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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