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参考答案:B

【考点】行政拘留;行政诉讼被告【详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据此,行政拘留并不在适用听证程序之列。因此,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无权要求举行听证。故A项错误。若孔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之规定,暂缓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②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可见,仅有孔某起诉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暂缓拘留决定的适用。故D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也即是说,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派出机构,在幅度越权时,该派出机构为被告;在种类越权时,以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该案中,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超出了法律授权的种类(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属于种类越权,故应以某区公安局为被告。故C项错误。同理,根据该条之规定,作出该行政拘留决定的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严禁其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孔某因受逼供而说出的实情,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依据,故该决定程序违法。行政决定的违法包括实体违法,也包括程序违法。该拘留决定既有实体违法,也有程序违法,对孔某的拘留决定必然违法。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陷阱】在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超出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即幅度越权时,该派出机构应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若是种类越权,则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但在行政复议中,无论派出机构的行为是种类越权还是幅度越权,都以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