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公证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机构可以执行公证内容
B.不仅对继承和遗嘱等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对亲属关系等事实进行公证
C.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D.我国公证不仅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也证明公证客体的合法性

2023-05-23



参考答案:A

公证效力具有特殊性,它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 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无权执行。所以A项错误,当选。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 律行为(如合同、继承、赠与、遗嘱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 所以B项正确。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所以C项正确。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 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我国属于后一种。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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