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刘某伙同周某以该电子贸易公司的名义,通过电视广告等方式招揽他人承揽定制电子笔芯,后分别与十几名被害人签订承揽定制合同,期间收取这十几名被害人合同款共计35万元,后刘某分给周某10万元,二人携款潜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05-23

A.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B.对刘某应以虚假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C.对周某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D.周某合同诈骗的数额为35万元

参考答案:ABCD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刘某未实际出资,通过他人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出资罪。刘某的公司没有实际生产能力,却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周某与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周某的合同诈骗数额为35万元,而不是分赃数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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