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关于上述购车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玄武公司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

B.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武公司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从给付义务的违反,玄武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主张合同解除

参考答案:ABC

选项 A 正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朱雀公司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汽车,玄武公司据此取得了小汽车的所有权。选项 B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据此可知,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为朱雀公司的合同义务,玄武公司有权要求其交付。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题中,朱雀公司未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属于没有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即无法实现购买该小汽车的合同目的,因此玄武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