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1年。1年过后,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 住,甲也未予以理睬。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C.甲可以随时要求乙搬离该房屋,但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D.甲若出售该房屋,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05-23



参考答案:CD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问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 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据以上条文,可知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收 受租金未作反对的,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为不定期,故此,乙对房子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善 意占有也就无从谈起(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在无权占有的基础所作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