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2023-05-23



参考答案:A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完全符合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外转让、书面通知、征求意见正好符合第2款法条中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股东股权的转让,不论对内对外,都是在股东与受让人之间进行的,公司只是对于转让的结果进行依法确认而已。股款不能付给公司。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是确定该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并非股东资格是否获得的前提条件。故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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