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

2023-05-23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各项制度。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该条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强制性规定,不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项错误,当选。
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唯一,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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