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年)

2023-05-24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和二审发现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何处理。首先,必须追加的共同诉讼人既不参加诉讼,也不放弃权利的,依然要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是在二审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为二审的当事人后进行判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而丙不愿意参加诉讼,自然无法调解,所以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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