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23-05-24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参考答案:ABC

【考点】再审的启动【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若该案被告也为公民,则原告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故A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都应当立案再审,无权进行审查,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