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灶具厂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发现,消费者急需一种节能的灶具,遂要求其技术人员甲着手节能灶具的研发工作。甲找到知识、技能均佳的好友乙,请求其代为研发该项产品,乙认为单凭自己之力难以完成任务,于是要求其徒弟丙与其一起开发该产品。经过努力,乙丙终于研制出可以节约20%能源的灶具。在专利申请权问题上,各方发生了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谁享有该专利申请权?()

2023-05-24

A:灶具厂
B:甲
C:如果乙不同意申请,丙可以自行申请
D:乙和丙共同享有申请权

参考答案:D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另依《合同法》第339条第1款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虽然该灶具的研发是灶具厂的意志,甲研发该灶具是为完成灶具厂的任务,但从法条的本意来看,关于职务发明申请权的归属,主要是为在单位和担负实际研发工作的工作人员之间确定权利的归属。而本题中,甲并没有实际研发该产品,而是将该产品的研发工作委托给了乙。在这里,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的内容就不能适用了。根据《合同法》第339~34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由乙、丙共同享有,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另一方不得申请。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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