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总资本10万元,成立时甲投入一台机器,价值2万元。经营3年后,该合伙企业对外欠债11万元。现甲提出退伙,那么:()

2023-05-24

A: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B:甲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必须在半年内与乙、丙结算完毕
D:甲无须承担债务,也不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参考答案:AB

【考点】退伙人的责任。详解:《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该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中关于半年的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C选项也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B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