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李某,在3月17日的交易中买入了大量的大豆期货合约。合约的保证金总额超过了其现有的资金,李某准备用其持有的21国债(3)冲抵部分保证金。3月16日,21国债(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分别为9854元/手、9850元/手;最高价分别为9859元/手、9855元/手;最低价分别为9821元/手、9832元/手;收盘价
分别为9840元/手、9830元/手。那么用21国债(3)冲抵保证金,用( )元手为基准计算价值。

2023-05-24

A. 98.55
B. 98.54
C. 98.3
D. 98.32

参考答案:C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债冲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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