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6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凿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下列表述最恰当的是( )。
2023-05-25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答案:C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题干中,甲有权不按合同的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是指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
2023-05-25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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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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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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