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小张已婚,与妻子杨某及小孙子大宝住在城里。某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小张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大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小张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某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小张夫妇留有的全部财产,加上存款合计4万元。现杨某唯一的姐姐提出,她也是杨某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部分遗产。 问: (1)请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死亡顺序? (2)此案遗产应作如何处理?

2023-05-30



参考答案: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死亡的三人都有各自的继承人,但辈分不同,则应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人同时死亡,即小张与杨某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而大宝作为晚辈被推定为后死。 (2)因推定小张与杨某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他们的遗产应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即小张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和儿子大宝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杨某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全部遗产由儿子大宝继承。而大宝虽也在车祸中丧生,但被推定为后死,在他死后,因为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其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遗产则由他的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至于杨某的姐姐,因她只是杨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杨某已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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