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申请和受理。

2023-06-02



参考答案:

(1)申请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做出裁决的行为。申请仲裁是劳动关系当事人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的具体表现。(2)申请仲裁的条件。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3)仲裁申请书应列明的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申请的效力。
1)启动仲裁程序。
2)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仲裁请求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时效中断。
(5)受理的含义。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定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决定予以接受并开始组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6)仲裁申请的审查。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7)仲裁申请的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曰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目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8)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1)反请求是指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以仲裁请求的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本请求标的或请求理由有牵连的独立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问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2)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请求和申请合并处理。
3)该请求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请求如果是不属于规定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