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基金会理事长的有( )。

2023-06-03

A.甲,现为某省人大代表
B.乙,曾因过失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C.丙,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执行中
D.丁,香港居民,长期居住在中国内地
E.戊,曾在被注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副理事长


参考答案:ABC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公益性和民间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第二十四条规定,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故A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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