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2019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
问题:资料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请简述政策规定。3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2023-06-21



参考答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3月。
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月份物业费的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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