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省建设厅作出暂扣万盛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下列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行为的性质、类型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23-06-21

A.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处罚,属于能力罚,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B.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指导,应适用《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定
C.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D.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损益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E.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没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参考答案:AD

(1)选项ABCE:“暂扣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为能力罚或行为罚;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2)选项D:行政处罚为损益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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