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应予审议的事项有()。
Ⅰ.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Ⅱ.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Ⅲ.聘用公司经理
Ⅳ.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事项
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023-08-04

A、Ⅰ、Ⅳ
B、Ⅱ、Ⅴ
C、Ⅰ、Ⅱ、Ⅴ
D、Ⅱ、Ⅲ、Ⅳ
E、Ⅲ、Ⅳ、Ⅴ

参考答案:B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Ⅰ、Ⅱ两项,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Ⅳ项,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Ⅴ项,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审议批准第41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Ⅲ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