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23-05-24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参考答案:B

【考点】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因此,和解的申请权在债务人,无论谁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都无权申请和解,A项、D项均错误。但重整与此不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故选项B正确。至于破产清算的申请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并不受重整申请权主体的限制。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和解、重整、清算等破产程序中的申请权主体差异,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一般规则是: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且二者的申请资格并不是交错对应的;破产和解的申请权专属于债务人;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脱离破产申请直接适用,也可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由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