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市某制药公司生产了大批某种药品,并销往乙市。乙市卫生局在例行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品内很多成分不符合卫生标准,乙市卫生局准备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制药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该制药公司所在的甲市卫生局得知此事后,认为此案应由该局管辖,乙市卫生局无权处理。因此,两地卫生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就此案管辖权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由乙市卫生局管辖
B.由甲市卫生局管辖
C.由两者共同管辖
D.报请共同上一级卫生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2023-05-23



参考答案:D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