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2023-05-24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天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参考答案: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财产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错。在保全文书中责令被申请人还款无法律根据,故C也错。D的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