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截至2003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955140.34元、工伤保险费132397.22元、生育保险费28421.39元、失业保险费103869.76元。2003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仲裁结果: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遂裁诀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10分)

2023-06-02



参考答案:

①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②协商集体合同:
a.协商准备;
b.协商会议;
c.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③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④审核期限和生效。
⑤集体合同的公布。